株洲市土地储备中心
土地储备是市、县人民政府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由国土部门土地储备机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采取收回、收购、征用、置换等手段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已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制度的产生是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内在需要,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深化的必然结果。土地储备制度的实行,对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有效调控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秩序,推进城市规划实施,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筹集城市建设资金,促进城市建设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过不断探索、不断发展,我市的土地储备工作已经走过7年。这些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成立了以市长为主任的株洲市土地储备委员会;组建了株洲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台了《株洲市土地储备办法》等一些有关土地储备工作的政策文件;市本级土地储备融资近17亿元,报批建设用地约627公顷,收购、收回土地85.2公顷,向市场供地243.4公顷,出让收入18.78亿元,为全市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7年,国务院批准设立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作为湖南重要的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建设的重要窗口,株洲迎来了又一个重大发展机遇,同时,也对土地储备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要为城市可持续发展预储空间。在综合考虑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土地供应计划、城市近期、中期及远期建设规划,科学编制土地储备计划,确定各个时期土地储备的数量、位置、结构和类别,及早储备土地,保证重点项目及时用地,保证城市按计划扩展,保障经济建设的用地需求。当前,主要要做好云龙生态新城、天易示范区、武广客运站等区域的储备计划,按年度逐步实施,引导项目向这些区域集中,促进城市规划实施,疏散城区人口,改善城市环境。
二是要为调控土地市场提供经济手段。预先储备一定数量的开发用地,通过土地供应计划调整土地市场供求关系,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地资源,消除土地投机,抑制地价过快上涨,促进土地资源要素配置的公开、公平、公正,缓解社会矛盾。
三是要为城市建设积累资金。通过土地征收(收购)、储备、出让这个完整过程,确保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通过市场公开运作和招商策划等方法,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同时,要努力寻求土地储备的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土地储备资金。加强投资效益分析,严格成本核算,加强资金监管,规避资金风险。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和不可或缺的主要生产资料,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面临着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严峻问题的株洲,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范土地市场运行,提高建设用地对发展的保障能力。此外,还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因此,必须继续加强政府对土地储备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市土地储备委员会的职能,完善土地储备委员会议事决策制度,确保土地储备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