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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土地征用处
既要保证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供应,使得项目"有地可落";又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让他们高高兴兴让地,这是一种两难境地。正因为困难重重,征地拆迁工作让年轻的市土地征用处迅速成长为一个团结奋进的团队。
2006年9月1日,新的《株洲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全处工作人员走村串户,挨家挨户向农民兄弟宣传新法。我处还通过在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在大街小巷设置宣传栏,组织各类专门培训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法,在短期内,使得社会各界及被征地农民了解了新法在改革征地补偿安置制度,规范征收土地行为,拓宽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精神和实质,获得了理解支持,确保新法的平稳推行。
征地拆迁工作是与每一个人、每一户家庭打交道,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依赖于每一个(户)被征地农民(家庭)的理解和支持。在日常工作中,我处推行严格的"公开、公正、公平"征地政策:征地前,实行房屋建筑物拍照归档和补偿费公示制度,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认真履行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程序,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征地过程中坚持先补偿后征地,先安置后拆迁原则,对经济组织的补偿,从专户直接拨付到集体经济组织;属农民个人的补偿由征地拆迁资金发放人员逐一发到农民手中,确保补偿安置费用及时足额到位。
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前提,首要关键是征地拆迁资金能否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为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确保补偿先行、安置先行,市本级基本建立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收支两条线",做到了征地拆迁资金全市一个帐号、集中管理、统一支付,并与银行联合组建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发放机构,规范了征地拆迁资金的发放程序,做到了及时、足额、直接发放补偿资金。
征地是政府的行政行为,事关经济发展;同时,拆迁、安置、补偿涉及到被征地群众的直接利益,也是最容易引发各种矛盾的焦点问题,事关社会稳定。这对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土地征用处全体干部职工紧紧围绕"谋发展,依法干,服好务"的工作思路,一丝不苟量算,耐心细致解释,实事求是补偿,两袖清风做人,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土地征收工作,获得被征土地百姓的支持。近两年来在市国土资源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处共完成征地拆迁项目89个,征地总量逾833公顷,拆迁房屋1700栋,拆迁房屋面积481293 平方米,创历史最好水平,确保了武广铁路客运专线、长株高速、醴潭高速,湖南工业大学等全市60余个重大项目按期开工建设,获得各方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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