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网讯(刘建安 张佳 曹冀湘) 昨日,根据 《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全市创卫的实际,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食品、公共场所卫生整治的通告,对违法违规的食品、公共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并向社会公示,投诉举报电话为8831360、8682126。
整改不达标予以取缔
8月初,石峰区卫生监督所经过公示,依法取缔了7家卫生整改不达标的小餐馆。
市卫生执法监督处称,按照《通告》要求,各类食品、公共场所经营者要切实加强卫生管理,其加工经营场所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不达标准和规范的,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吊销其相关执照,予以取缔。
根据规定,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提供餐饮服务的,其加工经营场地必须符合法定卫生要求,凡不具备餐饮加工条件的,一律停止加工经营餐饮活动。不符合从事美容美发服务规定的,一律停止美容美发服务活动。
引入集中式消毒餐饮具和棉织品
市卫生执法监督处称,《通告》要求各类食品、公共场所要严格遵守卫生标准,规范、设置和配备齐全的清洗消毒场所、设施设备,开展清洗、消毒、保洁,不得提供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包装容器、餐饮具、棉织品给顾客使用。不具备清洗消毒保洁条件以及消毒不合格的,必须使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和棉织品;使用一次后,只能由原消毒服务机构回收重新清洗、消毒,决不允许重复使用。
提供集中式消毒餐饮具和棉织品的消毒服务机构,必须通过市、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此类工作和服务。
清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连日来,城区采用中央空调的大中型酒店第一批接到卫生监督部门通知,按照有关规定清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市卫生执法监督处解释说,《通告》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及清洗消毒,必须按照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等要求,逐一落实到位。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各单位在集中空调使用前和启动中,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清洗机构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每年不少于一次,并作好清洗消毒记录备查。
字体: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