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彭伏林与彭福建一起合作搞项目,因经济上矛盾,彭付林故意伤害彭福建后再自伤,并谎称两人被打劫,以为这样就可以逃脱法律严惩。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醴陵市法院判决,判处彭付林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彭伏林自2003年起与彭福建经营某工程项目以来,两人因经济上产生矛盾。被告人彭伏林认为彭福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欲报复彭福建。2006年12月8日20时许,彭伏林谎称要彭福建同其到醴陵市板杉乡夏坪桥接人,彭福建驾车行至夏坪桥靠老320国道200米处机耕路上。停车后,见四周无人,彭伏林谎称车胎漏气,趁彭福建下车弯腰察看不备之机,遂先后用拳头和石块击打彭福建的头部。当时天正下雨,彭福建误认为自己是因下雨触电,就上车躲避。被告人彭伏林紧随上车并用石块继续袭击彭福建。彭福建发觉系遭被告人彭伏林袭击后,负痛打开车门逃至200米远处村民刘志怀经营的网吧内躲避,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
彭伏林见事情败露,便持石块朝自己头部击打两下后,也跟随至彭福建躲藏的网吧里。在网吧内,彭付林找到彭福建后,他对在场人员谎称其与彭福建遭抢劫,并将彭福建背上120急救车。板杉派出所干警调查过后,立即传讯彭伏林。彭福建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彭伏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彭伏林在犯罪后,其认罪态度尚好,并能赔偿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并有悔罪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处彭伏林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判后,彭伏林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字体: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