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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父亲购买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具备民事能力的儿子却伙同外人,采取登报声明、遗失补证的形式,补办新的产权证并将该房产转卖给他人,办理转卖、签字手续的却是儿子的同伙。产权登记部门对此是否负有赔偿责任……昨天上午,一桩桩源自生活的真实案例,拉开了为期两天的第一届湖南房地产研究(株洲)论坛的序幕,也让在场的100多名房产、法律界人士茅塞顿开。
今年10月1日,历经13年制订、修改和审议的《物权法》正式实施。房地产登记制度面临许多新的课题和挑战。为此,市房地产权属处主动承办这次高规格、高水平的论坛,并以“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创新”为主题,邀请了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省房协的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博士,以及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省高院、市中院主管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的专家型法官,采取“直面法官”、“专家面对面”等相互探讨、现场答辩的形式,用具体的案例来解读《物权法》与不动产登记的操作要领;同时对《物权法》与其他法律、法规存在的冲突及如何处置进行了学术交流。
省建设厅副厅长张建新、市委常委余定平等领导充分肯定这种生动的论坛形式,并祝贺这次论坛成功奏响了株洲第七届房交会的前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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