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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手持弹簧刀,抢劫一辆的士后,乘坐另一辆的士逃走,下车时又对该的士司机实施抢劫,如此反复,在两个小时内,田某等3人在石峰区内作案3次。近日,连续5次参与抢劫的士司机的田某被石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24岁的田某是株洲县人,今年5月17日晚23时许,3人各携带一把弹簧刀在红港路坐上受害人张某驾驶的出租车。当车行至白石港高架桥南端时,田某要张某停车,并随即将车钥匙拔出,另两人持刀对张某进行威胁,抢走张某手机一台及现金350元,后逃离现场。5月19日晚23时许,田某等3人又如法炮制,抢劫湘BY1583出租车司机波导手机一台及现金300元。
两次得手后,田某的胆子越来越大,5月21日凌晨2时至4时,他与同伙在石峰区田心和清水塘等地,接连3次持刀作案,抢劫一辆的士后,又对载他们逃走的的士司机实施抢劫,共抢得手机3台、现金550元。
案发后,该团伙潜逃广东藏匿。其中一人后在亲友规劝下,于6月12日主动回株投案。田某随即被石峰警方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