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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频道 > 株洲新闻 > 株洲社会 热门关键字: 学校,教师
 
学校也戴上了“紧箍咒”
市教育局对家长反映强烈的问题作出5项规定
www.zhuzhouwang.com 日期: 2007-10-24 10:55 来源: 株洲晚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 继我市明文规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详见本报昨日6版《3万教师戴上 “紧箍咒”》)后,市教育局局长陈天星昨天下午向记者透露,针对家长们近期对一些学校不当作法的质疑,该局对学校也作出了5项明确规定——

    任何学校不得以改制的名义擅自改变收费性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加重学生和家长的负担。从现在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改制一律暂停审批。对此前已改制的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近期要组织一次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清查其改制合法性、收费合理性、办班规范性等方面的问题,并将清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任何学校尤其是城市小学不得以寄宿班、精英班等名义变相高收费、乱收费,更不得强迫学生和家长选择寄宿班。同时,学校食堂一律以保本经营为原则,不得以赢利为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在校用餐,不得把学校食堂等公共服务设施变为谋取学校小团体利益的工具。

    任何学校不得出面组织学生参加任何课外培训班,不得动员教师在课外培训班兼课,教师不得以各种名义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收费的课外培训班,更不得把本该在课堂教学时间内完成的教学任务放到课外培训班去讲。

    任何学校不得违反规定补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各个年级要全面禁止补课,今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清退全部补课收入,无法清退的一律收缴。

    任何学校不得违反规定组织学生开展课外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凡组织学生开展教学类校外活动,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得超出株洲市;组织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校外活动,一律在节假日期间进行,并交由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且要学生和家长完全自愿参加;组织学生集体开展校外活动,学校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且所收学生的费用要全部用于学生,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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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株洲晚报
作者: 陈飞雄 熊鹰
编辑: 唐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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