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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地方税务局获悉,本市2007年度车船税征缴将于月底结束,车船税代征机构已经扩大到10家保险公司。
对于目前还有部分车船税纳税人未缴纳税款,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不得拒绝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对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税务机关将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据介绍,自8月1日本市车船税征收以来,纳税人陆续到地税部门或随着在保险机构办理机动车交强险的同时缴纳今年车船税。截至11月31日,本市2007年度缴纳车船税840万元。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纳税人没在税务机关缴税的,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须先缴纳车船税,保险机构向纳税人开具含有完税信息的保单,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证明。
目前,本市有10家保险公司代征车船税,分别是:中国人民财险株洲分公司、平安财险株洲中心支公司、华安财险株洲中心支公司、天安财险株洲中心支公司、大地财险株洲中心支公司、太平洋财险株洲中心支公司、安邦财险株洲中心支公司、太平财险株洲中心支公司、阳光财险株洲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险株洲中心支公司。个人缴纳车船税需提供个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上年度完税凭证。如车辆行驶证相应项目所载数据不能完全提供税务部门采集的信息,纳税人还要提供车辆登记证书,或者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等资料,如发动机汽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要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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