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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涟源民工班长谢国凤求助,今年3-6月,他带了三四十个民工在天元区宏园工业园综合楼做事,但发包人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拖欠其工资2.7万元。
谢国凤手中有一份与发包人王某签订的“砌体、砼施工合同书”,双方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工资一次性付清。今年5月20日,工程验收结算,并经结算员签字确认。但直到现在,8万多元工资款,仍有27306元未到手。找王某,王却一直不肯露面,也不肯接听他的电话。 今年8月20日,谢向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请求维权。经市劳动监察支队调查,发包人王某虽然自称是芙蓉建设集团永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宏园工业园综合楼项目负责人,但其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且建筑公司对此合同也不予认可。这样,王某的身份只能属自然人,劳动监察部门难以介入处理。
记者了解到,项目负责人王某就劳动部门的调查还出具了一份报告,报告称谢在结算工资时,施工员签字的结算单有不实之处,实际欠付仅7000元。记者电话联系王某,但其手机已设置 “呼入限制”。
在市劳动监察支队的建议下,今年12月25日,谢向天元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当天,法院予以受理。
谢国凤的代理律师称: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谢与王某所签订的合同虽然不正规,但同样应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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