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0日,芦淞区某服装店将店内部分商品悄悄撤下了柜台。前不久,该店在一起商标侵权纠纷中败诉,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尚存侵权商品并赔偿。
据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介绍,去年因本埠市民涉嫌商标侵权,“无锡宝通带业”、“江苏雅迪科技”、“浙江冀发电器”、“福州百洋海味食品”、“盘中餐粮油食品”、“依凌服饰”6家省内外知名企业,先后将涉嫌侵权者告上了法庭。
原告有驰名商标“令箭”
法官介绍,在6起诉讼中,被告的商品均不属于原告商标的使用范围,但原告请求法院认定他们的商标为驰名商标,并以此判令被告侵权。
去年11月5日审结的 “盘中餐粮油食品”告“盘中餐餐具”一案,最具典型意义。“盘中餐粮油食品”称,“盘中餐”商标经过该公司多年持续推广,在消费者心目中有了较高信誉和知名度,“盘中餐餐具”使用“盘中餐”商标,损害了“盘中餐”品牌的市场美誉度,有恶意攀附名牌的嫌疑。
经审理,法院认定原告商标为驰名商标。而根据有关法律,驰名商标拥有跨类保护权,因此法院判定“盘中餐餐具”败诉。
被告品牌“毁于一旦” 法官指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们发现许多被告者的经营活动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更为严重的是某些经营者多年创建的品牌“毁于一旦”。
“盘中餐”一案中,被告被判令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得在所销售的餐具上使用“盘中餐”文字,并赔偿原告损失5800元。
芦淞区某服装店老板则“大倒苦水”,原告的商标使用在电动车上,而他销售的是服装成衣,根本没有“沾”原告商标的“光”,数年来他创下的服装品牌,在服装业已有一定影响,现如今却只能另树品牌,重新再来。
争创自身品牌是关键
针对6起诉讼案,法官指出,恶意攀附名牌显然为法律所不容。
据此,法官建议创业者们,要树立争创自身品牌的意识,根除搭便车、“傍名牌”的想法;同时,增加商标方面法律法规的知识,选用商标、标识时,可向有关部门、人员咨询,避免侵权,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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