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今日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处理其涉嫌新违法行为
本报讯 芦淞区龙泉办事处龙泉村与一群服装加工商以“合办企业”名义兴建的“龙泉加工厂”因涉嫌新的违法(详见10、11日有关报道),市国土局昨日终止了此前要求其补办手续的有关程序。
据了解,“龙泉加工厂”于2006年10月正式动工,占地面积8563.28平方米(约12亩)。2007年4月,市国土局监察支队接群众举报,并查实其“非法占用土地”后,予以立案。同年5月17日,市国土局在结案时曾“责令其补办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昨日下午,市国土局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子根说,去年5月17日,他们在结案时“责令其补办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是因为“龙泉加工厂”当时刚开工,建筑物体性质尚未完全明确。目前,他们初步调查发现,“龙泉加工厂”的乡镇集体企业土地性质已经发生了改变,且龙泉村委会将集体土地出租,从中收取租金,牟取非法利益,属于典型的“以租代征”行为,涉嫌新的违法。为此,他们决定终止其补办相关手续的程序。
“此外,我们将在15日上午,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有关‘龙泉加工厂’的处理问题。不管问题出在哪里,一旦查清,我们一定按规定进行处理。”
据悉,我市2007年4月出台的《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第8条已经明确: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的防控与拆除。
市民“打油诗” 热评“加工厂”
本报讯 “龙泉加工厂”违法建设一事经本报披露后,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关注,30多位市民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和发邮件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与看法。
市民刘先生等人在来电时称,非法建筑在株洲,特别是龙泉、合泰等地泛滥的重要原因是,当地政府的庇护与监管部门的放纵。“如果他们能依法办事、以身作则,绝对不会出现今天这种局面——非法建筑年年喊拆,人人喊拆,但越拆越多。”此外,“龙泉加工厂”挂羊头卖狗肉的背后绝对不仅仅是 “非法占用土地”这么简单,极有可能隐藏着许多不可告人的交易。
市民张先生则在来文中说,罚款到账了,无人关心结果了,是否存在“以罚代法”的嫌疑?是否有点行政不作为的味道?交点罚款,继续大肆“开发”私房,最后修成“正果”,卖个好价钱,赚个盆满钵满,这正是违规者的如意算盘。
手机号码为1310733XXXX的市民则发来了一条类似“七言诗”的短信:中环大道宽又敞,车流一过开发旺。村委牵头谈办厂,商人投资建厂房。美其名曰搞开发,打着幌子建私房……联合执法八月晃,非法建筑明又亮。罚款六万一到账,无人再管啥名堂…… (本报记者)
请让非法建筑者赔本
非法建筑,一个老生常谈、毫无新鲜感的话题。
不同的是,这次话锋一开,虽然漠然视之者仍有,但赞同支持声更多。终止补办手续,专题讨论处理……甚至还有“执法部门干啥去了?”、“向非法建筑开炮”等激烈言辞,让人备感欣慰与解气。但仅局限于此,显然远不“解渴”,也有悖我们的初衷。
时下,人们最关心的还是:“龙泉加工厂”该何去何从?
为什么弄非法建筑的“主儿”会那么积极地缴纳罚款,然后兴高采烈地等待“补办相关手续”?说穿了,就是挨罚后仍然有利可图,甚至是有大利可图。显然,要刹住这股歪风,就得让这类“机会主义”无利可图甚至赔光老本。
房子是好房子,拆掉炸掉都可惜,但不拆不炸也绝不能心慈手软留给“机会主义”者。“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想房子需房子的“寒士”多了去了,能不能依照有关法令收了它或者“重组”它,由政府重新发落给最需要它的单位或者人们,让那些弄非法建筑的“主儿”,在一边捶胸顿足,嚎啕血本无归呢?
违法,总得付出代价。下一次狠心,出一记重拳,让“龙泉加工厂”之类的非法建筑前仆不敢后继,我们认为,值! ·朱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