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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同一辆摩托车,两窃贼首次没偷成,一个月后再次下手。不料在在第二次下手时,两人被车主抓个正着。
去年8月16日8时许,被告人凌某伙同刘某 (在逃)经事先商量,窜至株洲市石峰区某网吧楼下,由刘某望风,凌某用其随身携带的摩托车钥匙套锁,准备将康某的红色豪爵两轮摩托车盗走,因摩托车无法发动,二人只得推车前行。推出一里多路后,二人觉得十分吃力,只得将车就近丢弃在株冶三区15栋附近。后失主康某根据网吧监控录像,将被盗摩托车找到。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1600元。
在这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凌某伙同另一被告人徐某多次盗窃摩托车卖给废品收购商贩,共得赃款850元。
1个月后,凌某和徐某,想起一个月前没得手的那辆摩托车,便再次窜至石峰区某网吧楼下,由徐某望风,凌某将康某停放在该处的摩托车盗走。可摩托车依然无法发动,两名窃贼再次推车逃窜,结果刚走出150米,就被失主康某发现,凌某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予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均能主动赔偿部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且愿意退还所得赃款。遂作出判决:被告人凌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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