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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对孩子的爱却一如既往,没有得到抚养权的那一方总希望能多见孩子一面。到了春节长假,这种矛盾就愈发突出了。春节里,孩子究竟应该跟谁过?
家住天元区某小区的王女士和前夫3年前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了。双方约定儿子兵兵(化名)随父亲共同生活。今年,王女士却坚持要和儿子一起过春节长假,理由是单位给了名额让她去海南岛度假,儿子也早想着去看看大海。王女士的前夫却不同意,他也有和儿子过年的计划。双方为了孩子与谁过大年争执不下。兵兵12岁了,他也有自己的打算:坚持三个人一起去海南岛。他说,人家朋友都一起去,我们三个人为什么不能一起去呢?
刘先生离异后,和前妻就探视权达成一致,除了每个月探视2次外,剩下的节假日、孩子生日完全由孩子来决定,孩子想跟谁过就去谁家。如果孩子希望3人一起,也可以考虑。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探视权已经不单是一个法律问题,还牵涉到道德层面。连律师指出,父母要以孩子的需求为主。
可怜天下父母心,双方都抢着和孩子过年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律师表示,对于探视权,法律上没有非常原则性的规定,一般是两周一次。《婚姻法》中也仅仅提到,探视子女必须以不影响子女的生活学习为前提。如何探视?何时探视?仍需由父母双方协商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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