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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活琐事,刘正可残杀妻子并焚尸灭迹,抛尸厕所。攸县公安局昨向媒体通报了“2·11”命案的案情。
大年初五,厕所惊现女尸
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五。上午10时许,攸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该县丫江桥镇团仓村新丰组刘天星家的厕所内发现一具烧焦的女尸。
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发现一具上半身被严重烧焦、下半身裸露的女尸,漂浮在粪池内,现场惨不忍睹。
经鉴定,查明死者是刘天星的儿媳朱红艳,1973年出生,系钝器致死后,被焚烧抛尸厕所。
正面接触,嫌犯浮出水面
案情重大,攸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
经现场勘察,专案组在死者家厅屋发现了少量被清洗过的血迹,在厅屋角落墙壁上发现被火烧黑的痕迹,并在卫生间的拖把上、杂屋间的一根木棍上发现了少量血迹。据此,专案组将第一现场锁定在死者家厅屋。
民警通过进一步调查获悉,案发前当晚死者朱红艳与丈夫刘正可在一起。而次日早上,刘正可向家人谎称朱红艳外出。此外,刘正可与民警接触时,神情紧张,反应失常。种种迹象表明,刘正可有重大作案嫌疑。
迷信猜疑,命案“导火线”
当晚10时许,专案组对刘正可进行正面接触。在大量证据面前,刘正可对自己的作案过程供认不讳。至此,“2·11”命案告破。
刘正可交待,案发前晚,他与朱红艳因生活锁事产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斗。由于刘正可平常总猜疑妻子装神弄鬼要加害于他,便起了杀人的恶念,遂持棍将妻子活活打死。
为了逃避打击,刘正可用汽油焚尸,然而汽油太少,尸体只焚烧了一半。随后,刘正可又抛尸厕所粪池,不料第二天尸体便被人发现,他的罪行败露。
因涉嫌故意杀人,刘正可现已被攸县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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