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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大街小巷到处都写着或贴着办证的广告,殊不知伪造证件也是犯罪。2月19日,经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瞿维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陈许希拘役三个月。 2007年3月,瞿维力以能帮他人办理土地使用证为由,分别骗得被害人瞿某现金5000元、潘某现金6500元、谢某13000元、瞿某某2500元。2007年3月至8月间,陈许希伙同上线(另案处理)为瞿维力伪造了“醴陵市人民政府土地使用专用章”、“醴陵市人民政府土地权属审定章”、“醴陵市国土资源局”三枚印章,先后三次伪造《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二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瞿维力支付1200元给陈许希,陈许希除将款交给上线外,自己从中获利200余元。而瞿维力以这些伪造的证件共骗得被害人现金2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瞿维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以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许希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但瞿维力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陈许希抓获,退赔了赃款给被害人,陈许希认罪态度好,故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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