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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因怀疑邻家新建房屋破坏自家“风水”而害死人,强行拆除邻家新房(杂屋)。昨日,本报报道了发生在攸县的该事。然而,对于被拆房屋是否受到保护,引来巨大争议。
拆房者说,被拆房屋没有任何报建手续,是非法建筑,应当拆除。
被拆房屋所有人说,房屋花了2万元才建成,至今确实没有办理相关报建手续,也没有房产证和土地权属证书。但农村的杂屋,都没有办理这些手续。就算是非法建筑,也轮不到一个村民来拆除。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认为,我国现行法律,保护的都是公民、法人的合法财产,对于没有合法性的财产,国家法律不会保护。
也有人认为,建房,应当事先办理许可手续,该房屋没有办理合法手续,就建成,建房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该房屋就是一非法建筑。所 以,拆除者的拆房行为,虽然给他人造成了财产损害,但因为房屋不属法律保护范畴,所以拆除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当然不会立案,拆房者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方正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文政认为,被拆房屋属于物权法保护范畴,被拆房屋主人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依法应当给予保护。至于该房屋是否办理了相关合法手续,是行政程序问题,根本不影响房屋所有权。所有权人可以通过补办手续、交纳罚款等方式,完善相关手续。至今,没有任何机关认定被拆房屋是非法财产,就应当认定是合法财产。就算是非法财产,也必须要通过执法机关认定,拆除也应当由执法机关执行。对没有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受保护,物权法专家均认为,这样的财产是合法财产。他认为,只要财产损失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擅自拆屋者同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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