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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株洲晚报 徐滔)众多商铺所有人委托房产开发商对外招租、招商,不料开发商擅自作主,越过委托权限超期出租。现在,商铺所有人碰到了麻烦事——他们跟房产开发商间的协议已到期3个多月,但他们既无法收回商铺,也收不到协议里约定的租金。
投诉人:可笑!我作不了自己的主
“我根本就不知道开发商背着我延期对外租赁的事。”昨日,市民陆女士来本报诉说了她的烦恼。
两年前,陆女士花了36万多元,购买了五金机电灯饰大市场一商铺。事后,她与开发商株洲市嵘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委托协议,由其对外招租、招商。委托期限从2005年12月1日——2007年11月30日,月租金为2408元。2年间,租金都没有出现什么问题。
前不久,陆女士发现她的商铺租金账户上显示今年只添了1800元,便去追问缘由。了解到的结果让她大吃一惊:虽然她只授权开发商经营管理2年,但开发商对外租赁了4年!现在,由于开发商和承租人之间的纠纷,导致她成了“局外人”——商铺是自己的,却没得到应有的租金;想收回商铺吧,承租人却不认她的账。
开发商:没法,我又不是系铃人
“嵘兴房产”副总经理沈晓祥解释,他们老板是2007年2月接手该市场的,但到8月才发现前一个老板留下来的“麻纱”。
“超期租赁的行为确属不合法。”沈晓祥说,该市场商铺超期出租现象很多,比较普遍。“有的多几个月,有的是2年。”现在导致了商铺所有人问他们要房,而经营户不肯交房的三角关系。
“承租人将租金给你们,你们将租金给陆女士,不就没有任何麻烦了吗?”记者问。
沈晓祥称,市场租金水准和他们期望值相差太远,他们希望承租人的租金再涨一点,商铺所有人则少收一点。但有些承租人不愿意,坚决要求按照原租赁合同执行。从去年9月开始,大多数门面没交租金了。于是,他们发出了与承租人解除合同的通知。
沈晓祥认为,因为换了人,市场方没有权力收回超期租赁出去的商铺,也没有义务支付租金给陆女士。陆女士可以行使所有权去收回自己商铺。
“承租人以和你们开发商签订了4年合同为由,说我根本无权收回。”陆女士说,现在要么按照合同,及时足额给付租金,要么,开发商就给他收回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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