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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有了评价方案
品质与素养评“C”,毕不了业!
来源: 株洲网 时间: 2008-03-22 作者:
图为部分中学生正在接受行为规范的教育。曹听德 摄

      株洲网讯 (株洲日报 成建梅 袁洁)“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维度为“C”的学生,不能毕业,考生在学业成绩等第相同时,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优秀的学生优先录取。3月21日,我市出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从去年开始,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初中最终学业成绩用等级制呈现,学生初中毕业成绩分别由学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部分组成。根据市教育局制定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综合素质评价将按照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运动与健康状况五个维度进行,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制呈现,分别用A(优)、B(合格)、C(不合格)三等表示。

      学生综合评价结果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维度为 “C”的学生将不能毕业,需要在一年以后,经学生所在社区证明其确有进步且达到B等以上标准,再发给毕业证。省示范性高中的招生对象,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不得少于2个 “A”,且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这一维度不能为 “C”;市规范化完全中学及相关的其他学校的招生对象,其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不得少于1个 “A”,且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这一维度不能为 “C”。考生学业成绩等第相同时,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优秀的学生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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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 沈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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