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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株洲日报顺子)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国家高级摄影师罗铭的一幅照片,未经本人许可,被株洲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晚间新闻》节目的片花中两处使用,罗铭因此将株洲广播电视总台告上法庭。
3月20日,此案在市中院开庭审理后,株洲电视台对此进行报道,在市民中引发讨论:媒体进行公益性宣传报道,罗铭状告电视台并索赔4.8万元到底该不该?
罗铭:作品未经许可即予播放
2006年,罗铭拍摄了作品 《神农公园鸟瞰图》。去年10月,他发现株洲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晚间新闻》节目的片花(固定形式的节目包装)中两处使用了这幅照片,其中一次在节目中插播,另一次在片尾,次日中午又重播。
“这幅作品还被裁剪并加上了口号和‘株洲电视台新闻综合’字样。”罗铭说,对方未经其许可也未署名和支付报酬,侵犯了其作品使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取报酬权。
因此,他向市中院起诉株洲广播电视总台,请求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包含其摄影作品的片花(节目包装);在株洲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每期《晚间报道》节目中间和结尾处分别插播道歉声明,就侵犯其摄影作品著作权公开道歉,消除影响,为期3个月;赔偿人民币4.8万元;承担诉讼费用;支付因调查取证产生的合理开支人民币50元整。
罗称,其实,他并不是就这一个案子而告上法庭,3月20日开庭审理的还有另外一个案子,原被告一样,就是株洲广播电视总台主办的《新城市》画报的两期试刊号上分别使用了他原创摄影作品9幅,也是未经其许可,未署名和支付报酬。
电视台:始料不及上了法庭
此案争论的焦点主要在电视台播放的画面和罗铭提供的作品是不是一样,这幅作品是不是罗铭原创,电视台使用这幅作品到底是公益性的宣传还是广告或节目包装?
株洲广播电视总台认为,《晚间报道》中使用一幅神农公园风光的鸟瞰图,是株洲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期间进行的相关宣传报道,属于法律允许的合理使用范围,不存在侵权,同时,该照片已在网络公开发表。
“按照上级部署进行的公益性宣传报道,却被告上法庭,让人始料不及。”株洲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副总监吴凝说。
市民:是否侵权要区别公益与非公益性
株洲电视台认为媒体进行公益性宣传报道,罗铭状告电视台并索赔4.8万,其目的完全是为了一个钱字,做法让人难以理解。
一场大讨论由此展开。
罗铭表示自己很支持公益性事业,即使是公益性的宣传也应该事先跟作者协商,作者的署名权不能被剥夺,电视台公益使用也还是构成侵权。
对于照片引发侵权官司一事,我市不少艺术届人士也非常关注。“一个艺术家应当具有公益心,具有民族责任感,这样的艺术家的作品才具有社会价值。”就使用作品是否侵权,省美协理事、株洲画院院长、市政协委员唐思源认为,要区别于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如果是公益性应当予以支持。
唐思源还认为,即使电视台官司不能赢,但也并非输家。“电视台是为老百姓做事,把株洲这些美丽的东西推出去,回报于社会,是在为人民做好事。”
不少市民则认为,如果电视台用罗铭的照片为株洲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进行公益性的宣传,罗铭就不应该巨额索赔,但如果电视台是利用其照片进行广告宣传,那就应该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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