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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 (株洲日报 王振)“太没素质了……”昨日,一篇《愤怒!看到这样个带狗的女人》附加照片的帖子,被许多网友转到各大论坛社区,引起了“给狗占公交座位,行吗?”一话题的强烈争论,一天点击飙升过万。
网友观点:即使买票了也不应让狗占座位
据了解,3月29日,1路车上,在石峰公园到中心广场的路途中,一女子带了条狗公然坐在座位上,狗不时地在凳子上蹭来蹭去。而另一方面,“车内气温较高,很多人站在那里,十分拥挤。”对此,一名叫“hkcomer”的网友的不满,并在某社区发了《愤怒,看到这样个带狗的女人》的帖子并配图片。此帖发出后,被许多网友转到各大论坛社区。
一位自称“兰色风筝”的网友谈起了自己的遭遇,同样感到气愤,他称自己还看到一个女人带着一只斑点狗坐在空调车里,“狗独占一座,真是太离谱了!”
当然,也有网友“1068”不无调侃意味地称“爱狗意识真是强,狗主人给狗买票了也是无可厚非的”。而网友“搜搜人”则表示,司机应该制止,即便买了票也不应让狗占一个位置,更何况还有其他乘客在旁边站着。
公交公司:希望乘客不要携带宠物乘坐公交车
对此,株洲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公司1路车有普通车和空调车,从帖子的照片上看,当事人携带这只狗坐的应该是空调车。因没有具体时间,该条线路上有20多台空调车,每台车有两个驾驶员,一时间无法查到是哪辆车和哪位驾驶员。
该负责人表示:公交公司没有硬性规定禁止乘客携带宠物乘坐公交车,因为没有操作依据。她说,公交公司只是要求驾驶员必须劝阻乘客携带凶恶的宠物上车,对乘客携带小宠物上车没做硬性要求。
她还说,以前该公司接到过类似投诉。“当时这位女乘客携带这只狗坐了位子,如果有乘客向驾驶员反映了驾驶员没有制止,或者驾驶员自己看到没有制止,那这名驾驶员就有责任。”
她表示,该公司会进一步调查这件事情。她还说,公交公司希望广大乘客不要携带任何宠物乘坐公交车。
律师:首先司机脱不了责任
就此,湖南省法健律师事务所的黄武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同时各地的公交车规定中都明确了司机和乘务人员有义务保证车内乘客的安全,以及阻止乘客携带宠物上车的相关条文。“公交车司机没有拒绝狗、猫等宠物上车,司机仍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其次这名女乘客也有责任,而且是双重责任。
一是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这名女乘客携带的狗就属于“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类,所以这名女乘客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二是道德责任,她不能因为自己喜欢狗,就带狗上车并坐在座位上,这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座位权,是社会道德所不允许也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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