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网讯(株洲日报 何荣 顺子)打官司,不但要让群众打得起,还要打得方便。株洲县法院昨透露,该院在依法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进行司法救济的同时,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已全面施行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制度,精心打造 “便民型”法院。
3月24日上午,株洲县法院民一庭庭长黄建军率领该庭审判人员赴该县洲坪乡石板桥村上火冲组,审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
女方钟某系醴陵人,于2004年3月经人介绍与罗某相识,并于2005年2月登记结婚。2006年7月15日,罗某在某汽车修理厂务工时,不慎被货车车厢砸伤,导致下肢截瘫,无法正常行走。2007年12月26日,钟某向株洲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被告行动不便,并且住处偏僻,无法正常按时到庭。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该县法院决定在当地设立临时法庭审理此案。
该院负责人称,通过此次下乡审理此案,不仅方便了当事人,还受到当地村委和群众的积极拥护,起到了很好的法制宣传作用。为此,该院将推出一系列便民的审判模式和工作模式,今后,当事人在偏远山区或行走不便的,或在当地有影响的案件等均可在巡回审判庭进行审理。
目前,淦田、白关、三门等3个片区法庭所辖的乡镇机关办公楼内,都设立了巡回审判庭,除开展法律规定的诉讼活动、接受群众咨询、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外,还可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为进一步完善巡回审判庭制度,该院还在3个法庭设立 “院长接访日”,变上访为下访,定期接待来访群众。
字体: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