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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株洲晚报 王 鸿 黄芝昌) 近期以来,传销活动又开始在石峰区有所抬头,一些外来不法分子利用介绍高薪工作为饵,欺骗亲戚、朋友来株进行传销。昨日,石峰工商分局告诫各出租房业主,凡为传销活动提供场地者,将根据 《禁止传销条例》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万至50万元罚款。
工商公安联手驱散6传销窝点
“警察叔叔,请帮帮我,我刚从传销窝点逃出来。”4月21日晚8时许,一名20多岁的小伙子一边跑向正在杉木塘路口执勤的响石岭派出所民警,一边大声求助。所长宋建军见状,当即拦住追他的一男一女,正准备问是怎么回事时,两人立即返身逃跑。
小伙子说,他叫李维民,是湖北人,过年后在东莞打工。几天前表弟打电话要他来株,说是有好工作介绍给他,谁知到株后,却发现自己落入了一个传销陷阱,被那一男一女看管了一天后,才趁机逃了出来。
宋建军随即根据李维民提供的地点,带领民警在杉木塘东面一出租民宅内找到该传销窝点,可传销团伙成员早已一走而空,民警当即为李维民拿出行李,并将他送上返回东莞的火车。
“4月份以来,我们已与工商联手,捣毁传销窝点6个,驱散传销人员两百多人,并拘留了其中的一个传销头目。”宋建军介绍,这些传销成员大都采取高薪工作为饵,将兄弟、亲戚和朋友骗来株洲,在较偏僻的出租房内强制 “洗脑”,并要其缴数千元买下产品销售。
出租业主知情不报将被视为提供场地
针对暗流涌动的地下传销,石峰工商昨要求辖区内各出租业主不得为非法传销提供方便,诸如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或提供聚集、培训场所和保管、仓储场地等。现已给传销人员提供居住、活动场所的出租房业主、宾馆、旅社,必须在3日内收回房屋,如知情不报将视为给传销活动提供场所,公平交易科执法人员将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万至50万元罚款。
“由于当前还没有什么办法来制约参与传销的成员,那么从控制出租场地入手,让传销团伙没有落脚点,将成为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手段。”石峰工商分局负责人说:“对于那些为了得一点租金而不举报的业主,一旦查实,将处以重罚。”
据介绍,目前石峰区已把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实行 “一票否决制”,要求各村组对传销活动保持严密监控,一旦发现,迅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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