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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万杰:发现了贪官,我就要尽公民之责
来源: 株洲网 时间: 2008-05-09 作者:

    张万杰的六年举报之路 

   株洲网讯(株洲晚报 李卉 王娅薇) “2698天,就是6年3个月零18天,我每天都在做这件事情。虽然没人理解我,但发现了贪官,我就要尽公民之责!我坚信违法犯罪的人总会受到制裁。”得知判决结果后,此案的举报人,67岁的张万杰感到了一丝欣慰,但神情难掩疲惫。

    6年时间中,他因病导致半身不遂,行动不便,忍受着家人的不满和四处碰壁的失落,他执拗地坚持着,终于等到了结果。

    张万杰说,他在电力机车厂工作了30余年,是一名宣传干事,也是雷铭金的部下。因为不满于雷铭金的种种行为,从2000年起,他踏上了举报之路。四处寄材料、打电话、登门反映情况。

    2001年,因为突发脑溢血,张万杰在家躺了近半年时间,之后行动也非常不便。“那时看到老张只剩半条命,我就劝他不要到处告状了,一次还把那些举报材料都烧了,想让他断了念头……”张万杰的老伴告诉记者。

    “这个事我现在还生气,尽管那时候我连笔都拿不动,但还是一个字一个字地重写,一份材料写了一个礼拜。”张万杰把话接了过去。

    不仅是老伴,女儿也对父亲的举报行为很不理解。但张万杰仍然坚持着,哪怕是家里来了客人,他也会托他们帮忙寄材料或打听举报途径。

    2006年,张万杰终于看到了曙光。“那天是10月12日,天元区检察院受理了这个案子,我心里特别高兴,这一次我自己把材料烧了,这么多年,我也累了。”

    张万杰告诉记者,他尊重法院的判决,现在他只想安静地过一过普通人的退休生活。

    判雷铭金两年是否太轻?
    法院负责人细说量刑依据

    株洲网讯 (株洲晚报 李卉 王娅薇)本报7日报道了原电力机车厂老年大学副校长雷铭金因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刑一事,引起了众人关注。 “贪污近4万元、18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为何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很多读者致电晚报,称对判决结果感到不解。

    从事销售工作的邹先生认为: “对于这样的蛀虫,应该严惩不贷,不然法律就失去了其威慑作用。”在本埠一些论坛上,很多网友认为判得太轻了,要求严惩贪官的评论占了主流。

    一位法律界人士则认为,判决结果只要没超出量刑范围就是合法的,此案的量刑幅度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虽然算是轻的,但也要从具体的案情分析,如果被告有自首、立功、积极退回赃款等悔罪表现,法院会考虑从轻处罚。

    对于市民们的疑惑,天元区法院负责人做出了回应:就贪污罪而言,雷铭金参与贪污39370元,个人分得赃款15564元。刑法第八章382条规定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这个规定,就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是合适的;

    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规定为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由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也是合理的。

    该院负责人透露,雷铭金在案发后,积极退回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是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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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 肖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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