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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株洲日报 沈全华 张帆 文米娜) 拿着一张工程款欠条告上法院,自以为证据确凿、胜诉在望,不料竹篮打水一场空。近日,市民陈某接到石峰区驳回起诉的一审判决书,因其借贷目的非法,被驳回诉讼请求。
陈某的诉讼请求其实很简单,就是追讨万某在2004年借的10万元工程款,累计利息共计10.2168万元,并提交了万某亲笔写下的一张欠条。
此案顺利立案,法官却在深入调查中发现猫腻。原来,2004年2月,陈某的儿子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陈某便找到万某,托其找人帮忙 “了难”,先后付给对方12万元现金。
万某找到韩某去运作,支付了 “了难费”8.8万元。不久,陈某之子被扣押的面包车退了回来,陈某心生悔意,要求万某退回10万元,其余2万元算是面包车的 “了难费”。万某无钱支付,打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用工程款的名义掩盖了 “了难费”的实质。
2005年,万某、韩某因在 “了难”中存在诈骗行为,被捕入狱,陈某部分损失被追回。陈某决定将欠款兑现,打算通过民事诉讼方式 “维权”。
拨开层层迷雾后,承办法官发现,此案表面上是民间借贷纠纷,实际上反映了 “了难”这种非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陈某手中的欠条自始至终无效,其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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