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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 (株洲晚报王鸿 张帆 罗艳) 近日,石峰区法院判决一起故意伤害案件,逃亡了近十年的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1998年7月21日晚,为替姐夫言某(已另案判决)出头,郭某纠集陈其、沈亮、郭杰(均系化名,三人均已判决),与言某一起商量如何报复被害人郭铭,五人预谋以租车为名,将郭铭骗至株洲市环保学校田心养殖场一围墙边动手,言某扬言要搞瞎郭铭的眼睛,要陈其往郭铭的眼睛里撒沙子,使其看不清人。
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郭某以租车为名,将被害人郭铭从株洲火车站骗至田心养殖场,沈亮和郭杰则乘摩托车先期到达预定地点田心养殖场。确认郭铭的身份后,被告人郭某即趁郭铭不备抱住其颈部,将其摔到在地,此时,躲藏在此的陈其与先期到达的沈亮、郭杰冲上前对郭铭拳打脚踢,被告人郭某与陈其、郭杰还拾起地上的砖块砸向郭铭。言某冲上前用双手挖郭铭的眼睛,将其右眼球抠出,陈其即从地上抓一把沙子撒向郭铭的眼睛。郭铭被打后,大喊“救命”,被告人郭某及言某等人便逃离现场。经株洲市法医门诊部鉴定,被害人郭铭为重伤,一级伤残。
案发后,被告人郭某为逃避法律制裁,曾四处流浪、躲藏,这期间,被告人自称看到警察就害怕,听到警笛响就担心,由于难以忍受这长期巨大的精神压力,终于在逃亡了近十年后,今年1月1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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