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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李卉 王娅薇 杨 ) 虽说欠账还钱天经地义,可是有偿还能力的 “老赖”们却总是想方设法逃避执行。近期,醴陵市法院审结了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林某、周某分别被判刑。
早在2006年4月,醴陵市法院就判决林某返还他人现金3万元及利息849.60元,但在执行过程中,林某拒不履行返还义务。去年4月,法院裁定查封林某煤炭灰700包,责令其本人保管,如果变卖则必须将货款交给法院。但是林某擅自将煤炭灰变卖后,把货款全部转移他用。
同样在2006年,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醴陵市法院判决周某赔偿原告损失49759.55元。之后,法院查封周某所有的农用车一辆,并告知周某查封期间可以使用,但不能转移、变卖。但此后,周某为逃避执行,擅自将被查封的车辆转让给他人,且拒不交待查封车辆的转让具体情况及被转让人的情况。
法院认为,以上两名被告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及裁定,擅自变卖法院依法查封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故意逃避法院的执行,致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此,法院依法判决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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