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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王鸿 王朝辉 郭茜)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以下简称 《禁毒法》)正式实施。 《禁毒法》最大的亮点就是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禁毒办和市强制戒毒所。
社区戒毒须签订戒毒协议
“《禁毒法》实施后,所有初次吸毒者都得先进社区戒毒。”市禁毒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而进社区戒毒须签订戒毒协议,协议包括戒毒人员的权利、义务和社区戒毒小组的工作职责。如果戒毒人员违反了相关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时,还可以在社区进行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市强制戒毒所政委陈桔林说, “期间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家庭 (单位)可以形成 ‘三位一体’的戒毒合力,这就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
我市社区戒毒先在两处试点
据介绍,我市社区戒毒目前已确定了两处首先试点,一是芦淞区建设办事处沿河社区;二是醴陵市的孙家湾乡。
“进行试点,就是要探索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服务,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和劳动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青年志愿者、工青妇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模式。”市禁毒办相关负责人说, “今后,其他社区也将逐步展开戒毒工作。”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开展社区戒毒,6月5日,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对我市戒毒人员进行调研,更为详细的社区戒毒措施不久将出台。 链接: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应具有哪些条件?
社区戒毒: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满十六周岁的;七十周岁以上的;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
强制隔离戒毒: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经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等其他需要强制隔离戒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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