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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曾彦予 刘智艳) 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7月1日即将实施的 《株洲市房屋登记办法》释疑解惑。其中,房屋登记簿首次现身房屋登记,今后,房产证不再是房屋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登记簿的证据效力将高于房产证。
房产证不再是唯一凭证
《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另外, 《办法》对于房主是未成年人情况的房屋登记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了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夫妻共有财产应共同登记
7月1日以后,夫妻双方买房,如果只登记一方名字,则不视为共有财产,登记方单方享有对该房屋的处置权利。
办法施行后,对于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双方应当一起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在房屋产权证上注明 “共有”字样,以明确登记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提供相应的财产约定文件,或一方出具相应的声明等文件证明房屋并非夫妻共有,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登记材料符合规定的,则会将房屋直接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也就是说,在办法施行后,夫妻购买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未注明 “共有”字样的,该房屋一般被视为属于夫妻一方所有。
启用网上监管系统
《办法》实施后,权属处还将对房地产开发商启用网上监管系统。
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确定,通过 “商品房预 (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签订销售合同,购房人设置密码后,打印合同文本并双方签名 (盖章)。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将合同文本传送至权属处提出合同登记备案申请,权属处当即对合同登记备案,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将是否备案信息发送至开发企业,同意备案的在商品房楼盘表里注明该单位商品房已销售。
实行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备案将有效杜绝“无证售房”、 “捂盘惜盘”、 “一房多卖”、制造销售假象、合同欺诈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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