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网讯(李淼 言贞珍 刘彬)陈某屡次吸毒不改,成瘾严重,日前,陈某被芦淞公安分局禁毒大队送强制隔离戒毒两年。据悉,这是自6月1日《禁毒法》施行以来,我市首例强制隔离戒毒案件。
瘾君子两月吸掉10余万元
6月初,禁毒民警发现,荷塘区某小区内的陈某有吸食、注射海洛因嫌疑,遂通过全国在逃信息系统、全国禁毒信息系统进行比对,确定陈某既是一名涉嫌故意伤害在逃的网上逃犯,也是一名有吸食、注射毒品前科的吸毒人员。警方立即展开抓捕,于6月30日将陈某抓获。
经审讯,38岁的陈某,邵阳人,1996年开始吸食、注射海洛因,曾多次被警方送强制戒毒。2006年陈某来到株洲做生意,今年4月因纠纷将人捅伤后逃跑。逃跑期间,陈某再次染上毒瘾。短短两个月内,陈某就吸掉10余万元积蓄。
据此,芦淞警方对陈某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并将以涉嫌故意伤害进一步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
《禁毒法》利于瘾君子戒毒
“对陈某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我们依据的是新施行的《禁毒法》。”芦淞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教导员廖斌介绍说。
《禁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两年,根据戒毒效果,最长还可延长一年。第四十八条又规定,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公安机关还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廖斌说,在以往,吸毒人员强制戒毒时间期限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劳动教养期限为两年,这并不足以使成瘾严重人员彻底戒掉毒瘾。而《禁毒法》将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结合在一起,最长可达9年,将有助于吸毒者戒断毒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