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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李逸峰 袁娟) 环卫垃圾车在运输垃圾途中,不慎翻入稻田。因农户漫天要价,不准车辆移走,垃圾运输车滞留稻田已5天。昨日,芦淞区环卫处负责人心急如焚地说: “目前创卫任务很重,环卫垃圾车本来就非常紧张,但因受损的垃圾车无法移走,影响了垃圾的及时清运。”
7月6日上午,芦淞区环卫处一台平板垃圾车行至荷塘区明照乡新市村下桥湾组一陡坡处时,因刹车失灵翻入稻田,使10多平方米禾苗受损。事发后,环卫处主动找到受损稻田主人黄女士协商赔偿事宜,对方要求赔偿1.6万元,环卫处认为赔偿金额太高,协商未果,黄女士不准环卫处将车子吊走。
芦淞区环卫处负责人介绍,按照我市征地拆迁赔偿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一类水田的青苗 (生产)补偿标准为1800元/亩。黄女士要求赔偿1.6万元,没有依据,属于漫天要价。
更意外的是,7月9日,环卫处再次到村里和黄女士协商,对方却以车辆燃油泄漏,损失扩大,将赔偿提高到3万元。随后两天,该处再次与黄女士协商,通过村委会的调解,对方将赔偿金额降到8000元,但因分歧仍然较大,协商未果。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邓子青律师认为,垃圾车发生交通意外导致农作物受损,依法应予赔偿。如农户对赔偿损失的金额有异议,可委托有关机构依法进行评估鉴定。同时,农户无权扣留车辆,如因农户阻止车主及时将车辆移走,导致扩大的损失,应由农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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