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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管品龙)“各党政机关不得向公安交警提出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减免处罚的申请,交警部门不得减免任何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行政处罚。”日前,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正式下发的我市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记者昨从市交警支队获悉,在以往的交通管理中,最让交警头痛的是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平时的交通违法行为难以处罚到位,到了年检时还会以单位名义写个申请——“某某车辆因一些公务活动而出现交通违法行为,请求减免处罚”,再加盖一个单位的大红印章。因此,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每年的交通违法处罚基本上都 “减免”了。这也造成了执法不公, “官车”和 “民车”地位不等,助长了某些机关公务车驾驶员的 “特权”思想。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黄耀斌介绍说,“两办”的 “创模文件”明确规定,各党政机关的公务车辆不得向交警提出交通违法行为减免处罚的申请,交警部门也不得减免任何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的行政处罚,这从根本上规范了公务车所属单位和交警双方的行为,体现了交警执法的公平和公正,也有助于提高公务车辆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文件下发后,交警部门将严格按文件执行。黄耀斌特别提醒说,为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请各级机关支持交警的工作,也请各类 “说情”、 “了难”者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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