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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黄永新 毕丰)截至目前,芦淞区正在实施的近十个拆迁项目已进入扫尾阶段,但因拆迁人和少数被拆迁人未能达成协议,导致一些项目不断拖延。市房产局提醒,拆迁双方均可申请行政裁决,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拆迁扫尾一直是拆迁工作的一个难点,也是拆迁工作的一个重点。市房产局拆迁办一负责人介绍,只要有个别住户没有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没有实施搬迁,整个房屋的拆除工作就无法开展,整个项目就很容易搁浅。
据了解,芦淞区除了最近启动的“文化园三期”、“汉华二期”等拆迁项目外,其余如“欧洲城”、“和厚园”、“金鹰华府”等拆迁项目都处于扫尾阶段,但均因少数住户与开发商未能达成一致,至今不能动工拆除。“胜马可商业广场”在主体工程竣工后,仍有两户被拆迁户住在该大厦消防通道未能拆迁。
市房产局拆迁办一负责人称,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申请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请裁决。据了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赋予双方当事人申请拆迁主管部门行政裁决的权利,这实际上就把拆迁补偿安置这种民事行为上升为一种国家公权力对私权利的管理。而作为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裁决在依法作出后即享有公信力、确定力和执行力,即使另一方当事人对裁决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也不会影响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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