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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 (王鸿 宋婉琪 简建伟)为了收取可观的了难费,徐某、贺某和郭某3人竟非法拘禁他人达24小时。近日,3人因犯非法拘禁罪被石峰法院判刑。
2006年,李巧芳以可以帮谢某购买到价格较便宜的安置房为由,拿走谢某现金74900元不归还。2007年12月,徐某得知此事后,遂向谢某提出有偿帮其索还欠款,谢某表示同意,并出具委托书委托徐某向李巧芳索要债务,徐某从中收取可观的“了难费”。随后,徐某纠集“波爷”、郭某、贺某一起开始协商行动。
2007年12月30日晚7时许,几人携带一把砍刀窜至李巧芳位于杉木塘的家中,由“波爷”持刀威胁,逼迫李巧芳还债。徐某、贺某对李巧芳拳打脚踢,李妻黄永红见状欲打电话报警,“波爷”用砍刀砸烂电话。
在4人逼迫下,黄永红代李巧芳写下欠条。后4人将李巧芳挟持,以不还钱就送去派出所相要挟,先后将李巧芳带至荷塘区某宾馆、某茶楼等地,将李限制在宾馆房内,逼其筹钱还债。
12月31日晚7时30分许,徐某等人带李巧芳到其母亲家索要房产证抵押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波爷”逃脱。此时,李巧芳已被非法拘禁24小时。
法院认为,徐某3人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李巧芳在本案起因上有重大过错,且3人认罪态度均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石峰法院最终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判处郭某、贺某管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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