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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王鸿 宋婉琪 简建伟)工程款收不回,彭某遂起报复之心,买通仓库保管员一起4次偷盗电缆,结果款未收到人先进了监牢。日前,他因犯职务侵占罪被石峰区法院判刑。
今年39岁的彭某是望城县人,2002年,和其兄在石峰区承包了某公司开发的国际服装博览中心消防安装工程,工程完工后,该公司却未能将工程款付清,彭某多次讨要未果,遂起意盗窃该公司财物进行报复。在买通该公司中心仓库保管员周某后,于今年1月15日,彭某纠集李某、阳某驾驶牌号为湘A77152的黄海牌越野车窜至该公司,指使周某用钥匙打开仓库门,彭某、李某、阳某等人用携带的海钳、裁纸刀,盗得该仓库电缆线50米,后由彭某开车将该电缆线运至其岳母家。
随后,彭某又纠集他人3次偷盗成功。4次共盗得电缆线270米,价值3.645万元。彭某将盗得的全部电缆线分数次销至望城县及湘潭市等地,彭某共计得赃款1.1万余元。案发后,彭某退赔该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彭某伙同李某、阳某利用周某的职务、职责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决彭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周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阳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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