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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江攀)女安防员赵茜婷参加公司组织的军训,在 “站军姿28分钟”后突发昏厥摔伤,用工方中环物业管理公司既未为其申报工伤,也不作相应赔付,还在赵茜婷领工资时增加“附码”,从而造成其工资迟迟领不到手。
22岁的赵茜婷是中环物业管理公司的一名“试用”员工,在该公司“书湘里”工大东苑管理处从事安防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据她介绍,今年6月19日上午,她参加公司安防部组织的军训时意外摔伤。“那天天气很热,我连续站了几十分钟军姿,突然头晕摔倒,不省人事。”
“当时她满口都是血,耳朵里也有血。”赵茜婷母亲昨天向记者讲述,“后来送到医院救治,诊断为面部软组织挫伤,颞下颌关节挫伤,牙齿劈裂。在恺德医院检查时还发现下颌骨折。”
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赵茜婷于7月24日出院。赵茜婷告诉记者,住院期间发生的1万余元医疗费由中环物管公司垫付,但公司没有为她向劳动部门作工伤申报,也不愿赔偿她的后期治疗费等相关费用,还在她领工资时增加“附码”。“他们让我在一份处理意见书上签字,否则不肯发工资。由于我对这份处理意见不满,拒绝签字,所以工资至今还领不到。”
赵茜婷后来主动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但中环物业又拒绝在相关表格上签署意见,也不配合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昨天上午,记者采访中环物业“书湘里”工大东苑管理处。一名胡姓负责人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盖有公司印章的相关材料。该材料证实:“女员工赵茜婷”于6月19日上午参加军训,在“站军姿28分钟”后意外摔伤。但对于记者提出的其他相关问题,该负责人拒绝作进一步回答。他只说,赵茜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找。
对于上述事件,本报法律顾问昨天分析认为:对于员工工伤,用工方应当在事故发生30天内向劳动部门申报;赵茜婷参加公司军训意外受伤完全符合工伤范畴,她可以自行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再向用工单位作工伤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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