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网讯 (小谈 李江发 陈伟华)茶陵一老汉因为告发他人强奸,没想到把自己的丑事也一把带出来了。8月20日,茶陵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将强奸13岁幼女的犯罪嫌疑人谭某批准逮捕,另一名嫌疑人周某批捕在逃。
2005年暑假,茶陵县虎踞镇56岁的谭某将邻居家当时仅10岁的焦某哄骗到一地下室,以金钱为诱饵将其奸淫。此后又多次以同样的方法对焦某实施奸淫。2006年6月的一天,与谭某同村的周某(43岁)知道谭某奸淫焦某的事情之后,也采用同样的方法多次对焦某以利诱奸淫。
直到2007年5月1日,周某对焦某实施奸淫的过程中,被谭某当场抓住。谭某向周某索要1万元费用,但未得逞。谭某此后一直心怀“醋意”,认为周某的行为夺走了自己的“至爱”,于是将周某奸淫焦某的事情向焦某的家人告发。得知这一情况,焦某家人即向当地警方报案。得知公安已经介入且已展开调查之后,周某和谭某两人纷纷外逃。今年6月27日,谭某被抓获归案。
在审讯谭某的过程中,他一直认为这不是强奸,而是一种“买卖”关系,而且还多次强调从2005年至今已付给焦某2000多元“嫖资”。对此,主办检察官对谭某进行了法制教育,告知其明知对方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之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存在暴力或其他情节,都认定为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