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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邓芳 李卉 袁方晨) 在醴陵,聂某经营的游泳池无合法证照、无防护人员、无防护设施,周某与3个朋友一起没有买票偷偷越过拦网进入该游泳池。期间,不通水性的周某不幸溺水身亡。因与聂某协商未果,周某家属告上法庭,提出索赔181568.62元。
事件发生在去年8月9日。下午5时许多,周某与同伴偷偷溜进聂某经营的游泳池游泳。周某因不通水性,又无人照顾,在深、浅水区之间不幸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中年丧子的周某父母悲痛欲绝。
虽说游泳池无合法证照、无防护人员、无防护设施,但经营者聂某认为,周某没有买门票,属于偷游,不愿承担责任。
为此,村、镇进行了多次调解,但由于双方矛盾尖锐,始终无法达成协议。
今年6月,周某的父母向醴陵市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聂某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181568.62元。
白兔潭法庭庭长彭均接到案件后,认为本案的症结在于当事人双方对事故发生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没有明确认识,前日,通过法庭对事故发生的真实经过进行分析和对事故双方应负的法律责任进行释明,在司法员和人民调解员的耐心教育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0000元,纠纷就此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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