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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 (株洲晚报 曾彦予 肖文森)创卫考评与部门领导和单位业绩考核挂钩,对发生较大过错行为单位有关责任人,情节较重的,将予以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处理。这是我市日前出台的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奖惩办法》中的明文规定。
“创卫”目标完成情况、 “创卫”工作业绩及发生的过错是该 《办法》奖惩的主要依据 , “创卫”在国家和省暗访、评估、考核中,社区、路段出现问题的,除追究辖区政府直接责任以外,还将追究主管部门以及承担包社区、包路段任务的市直部门的责任。
《办法》考核分为重大业绩和重要业绩,过错分重大过错和较大过错。
该 《办法》规定,取得重大业绩的集体和个人,市政府均给予记三等功或二等功,对个人还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取得重要业绩的集体和个人,市政府给予嘉奖。
同时, 《办法》对重大过错和较大过错也作出了规定:凡 “创卫”工作存在较大过错或重大过错行为的单位,在年底市级 “创卫”工作考核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较大过错行为的单位,给予媒体曝光、通报批评等追究;对发生重大过错行为的单位,要求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并撤销当年所获得的相关荣誉称号,责令其党政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辞职。对发生较大过错行为单位的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违反纪律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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