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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共同庆祝3.15国际消费者权益
日。首先,我谨代表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向出席今天大会的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相关部门领导、各位来宾表示热
烈欢迎!

 
姓  名*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网友:邓勇强
  株洲日报“3•15”栏目组及记者:您好! 我是网岭监狱经济适用房第七、八栋顶楼住户之一。2008年3月21日株洲日报载“网岭监狱基建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多次协调,他们打算将屋顶改成瓦面结构,彻底解决漏水问题”,而现今却在承诺后依然重复以前曾多次防漏失效且事实上漏水更严重的措施:隔热层上倒油防漏!这言行不一致的行为是为哪般?是为民办实事还是敷衍了事?是因为贵报及记者看不到现场好口头应付还是……网岭监狱经济适用房第七、八栋顶楼饱受漏水之苦的住户们:罗凤英(07334806521)、汤扬华(13789061563)、肖诚(13874155299)、粟战胜(07337425919、13974190648)、彭新功(13789060285、13469031958)、龙培利(13367335448、07337425306)、邓勇强(13874109970)、于建军(07337425196)、颜彦(13874102686)等对此言行不一致的防漏行为忧心忡忡,特继续向贵报求助。
回复:对于此事的发展,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
 网友:朱先生
  今天我看了株洲日报(商铺80余平方米,公摊77余平方米),我想我们国家有房产局具体是干什么的?既然国家法规有规定公摊不会超过30%,那么房产局在测量面积时对此违反国家法规规定的事为什么就不闻不问呢?那要这个政府部门干什么?我想这样的事我们普通老百姓有几个知道的.....难道房产局和房产开发者是狼狈为奸!? 本人也在株洲湘银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建宁公园现代城购买了,合同面积为61.12平方米,而现在是56.89平方米,其公摊面积我们无法知道,就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房产局什么时候能真真实实为我们老百姓做点事呢?
回复:建议朱先生同曹先生等有同等情况的业主一起向市房产局反映,并请求相关部门对商铺及公摊面积仔细的公式测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了这样的事情发生可能是开发商对法律法规的不熟悉或者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明知故犯,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此事继续发生。我们将对此事继续予以关注并跟踪报道。
 网友:陈女士
  我们是株洲市熹悦花都房产(由湖南银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第三期第七、八栋的56户团购者。 2007年1月,我们以团购方式(均价1680元/平方米)分别与湖南银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认购协议,协议上明确规定了每户所购商品房的价格、总房款、房屋面积和房号等(有相关复印件).并且每户交了2万元购房预付房款(有相关复印件)。 然而,2007年9月28日,开发商委托团购中介人王某电话通知我们:原认购协议签定时房产公司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协议无效,房子不再卖给团购者,除非均价提高到2000元/平方米。.在2007年10月9日的求证会上,开发商强硬地重申了他们的决定.以后我们和开发商多次交涉均没有结果。 在党和政府倡导全民建设和谐社会诚信社会之时,在政府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坚决打击开发商不法经营之际,银源公司悍然撕毁协议、捂盘惜售以操控房价牟取暴利,充分证明该开发商毫无道德底线,罔顾企业形象,罔顾诚信道德,罔顾企业社会责任,罔顾消费者利益,视国家法律同儿戏,视职能部门的监管若无物,肆意践踏社会的和谐建设,肆无忌惮的挑衅政府权威!此风不可长,此种行为不可有! 请相关职能部门为我们维权!!
回复:关于熹悦花都三期的投诉《株洲日报》3月7日已见报。《同意提价,协议才有效?购房户质疑熹悦花都开发商不守诚信》 本报与株洲网等联合开展的 “3·15株洲居住消费调查”活动自3日启动以来,受到许多热心读者、网民的关注和支持,当日即有网民发帖投诉。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为了满足读者、网民的愿望,促进问题解决,维护消费者权益,从今日起,本报将选取部分案例予以公布。 [投诉]株洲网 “3·15居住消费调查”栏目中, “郑重投诉银源公司”的帖子,连日引发购房户跟帖10余起。一则跟帖写道: “我们也是熹悦花都三期的团购业主,开发商银源公司无视诚信撕毁协议、捂盘惜售操控房价的行为,让我们深感愤怒!” [案由]投诉者多为熹悦花都第三期第七、八栋的团购者。 去年1月,56户购房户以团购的形式,按1680元/平方米的均价,分别与银源公司签定了房屋认购协议。协议上明确规定了每户所购商品房的价格、总房款、房屋面积和房号等 (有相关复印件),且每户交了2万元预付房款,双方还口头商定于2007年10月交房。 然而,时至9月28日,开发商委托团购中介人王某电话通知团购户:原认购协议签定时房产公司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认购协议无效,除非将均价提高到2000元/平方米。 购房户认为,开发商单方面毁约没有道理,坚持要按协议购房。 [争议焦点]房产开发商能否单方面毁约提价?开发商 “违规预售”,导致房屋认购协议可能无效,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记者调查]去年10月,市房产局曾出面协调此事,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纠纷悬而未决。房产局表示,关于银源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期房一事,该局根据 《房地产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已对房产商给与了处罚,并从去年底开始冻结了熹悦花都第七、八栋的销售活动。由于纠纷不能通过协调解决,房产局将根据法院判决再作处理。 开发商银源公司如何看待此事?记者多次以上门、致电等方式试图联系该公司负责人、营销部、工程部,但该公司均以领导不在、不归本部门管等理由或者直接挂断电话,拒绝接受采访。 不少消费者认为,开发商这种做法实在不讲诚信,若不予制止,将有损社会公德,损害消费者正当权益,不利于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律师观点]卓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聂炜认为,房产局作为职能部门,只能对本纠纷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问题最终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焦点认购协议是否有效,以及房产商单方面的过错应该承担什么责任,都应由法院来裁定。
 网友:尹琳
  河西秦淮世家4栋车库被刘某擅自改为住房,更楼梯间封住,占用公共空间,九方物业和开发商株洲中商房地产开发公司,一直不予有力处理。 河西秦淮世家4栋还存在屋顶漏水的现象,从顶楼一直漏到3楼。九方物业和开发商株洲中商房地产开发公司,一直不予有力处理。
回复: 【记者调查】接到投诉后,记者联系到负责该小区物业服务的九方物业公司。据该公司相关人员介绍,在购房之初,开发商中商房地产已与业主刘某签订了将一车库改为住房的协议,由于该车库与过道相邻,因此过道被占用。 【被投诉方说法】物业公司认为,这个协议已超出他们的管理权限;此外,由于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当部分业主们的权益受损时,他们也没有办法调解。 记者随即与中商房地产公司取得联系,公司相关人员在电话中推诿称,自己并不了解情况,也找不到负责人。 【权威意见】对此,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相关人员表示, 《物权法》有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电梯、过道、水箱、自行车存车处等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如业主所占用的空间属于公共场所,则违反了 《物权法》,即使有与开发商私自签定的协议也是无效协议。 【维权建议】一般来说,业主可以提请业主委员会,由物业公司召开业主大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目前,该小区的入住率没有达到60%,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们可直接找开发商,要求其清空过道。开发商不予理会的话,可向市房产局开发办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网友:刘女士
  我们也是熹悦花都三期的团购业主,开发商银源公司无视诚信撕毁协议、捂盘惜售操控房价的行为,让我们深感愤怒
回复:关于熹悦花都三期的投诉《株洲日报》3月7日已见报。《同意提价,协议才有效?购房户质疑熹悦花都开发商不守诚信》 本报与株洲网等联合开展的 “3·15株洲居住消费调查”活动自3日启动以来,受到许多热心读者、网民的关注和支持,当日即有网民发帖投诉。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为了满足读者、网民的愿望,促进问题解决,维护消费者权益,从今日起,本报将选取部分案例予以公布。 [投诉]株洲网 “3·15居住消费调查”栏目中, “郑重投诉银源公司”的帖子,连日引发购房户跟帖10余起。一则跟帖写道: “我们也是熹悦花都三期的团购业主,开发商银源公司无视诚信撕毁协议、捂盘惜售操控房价的行为,让我们深感愤怒!” [案由]投诉者多为熹悦花都第三期第七、八栋的团购者。 去年1月,56户购房户以团购的形式,按1680元/平方米的均价,分别与银源公司签定了房屋认购协议。协议上明确规定了每户所购商品房的价格、总房款、房屋面积和房号等 (有相关复印件),且每户交了2万元预付房款,双方还口头商定于2007年10月交房。 然而,时至9月28日,开发商委托团购中介人王某电话通知团购户:原认购协议签定时房产公司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认购协议无效,除非将均价提高到2000元/平方米。 购房户认为,开发商单方面毁约没有道理,坚持要按协议购房。 [争议焦点]房产开发商能否单方面毁约提价?开发商 “违规预售”,导致房屋认购协议可能无效,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记者调查]去年10月,市房产局曾出面协调此事,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纠纷悬而未决。房产局表示,关于银源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期房一事,该局根据 《房地产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已对房产商给与了处罚,并从去年底开始冻结了熹悦花都第七、八栋的销售活动。由于纠纷不能通过协调解决,房产局将根据法院判决再作处理。 开发商银源公司如何看待此事?记者多次以上门、致电等方式试图联系该公司负责人、营销部、工程部,但该公司均以领导不在、不归本部门管等理由或者直接挂断电话,拒绝接受采访。 不少消费者认为,开发商这种做法实在不讲诚信,若不予制止,将有损社会公德,损害消费者正当权益,不利于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律师观点]卓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聂炜认为,房产局作为职能部门,只能对本纠纷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问题最终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焦点认购协议是否有效,以及房产商单方面的过错应该承担什么责任,都应由法院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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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全市12315消费者申
诉举报热线共接到电话1683个,
与去年同期增长10.6%,其中受
理消费者申诉4071件,举报2139个,咨询10627起。经调解,4061件申诉成功解决,调解成功率99.7%;加倍赔偿金额19.19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5.68万元。家用电子电器类、电信服务、日用百货类、公共设施服务、家用机械类、食品类、房屋其他类、建材类、居民服务、餐饮服务成为了消费者关注的十大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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