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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80余平方米,公摊77余平方米
有关人士称,按照国家法规,多层建筑的公摊面积商铺也不会超过30%
来源: 株洲网 时间: 2008-03-19 作者:
    【投诉】买一套80余平米的商铺,公摊面积却达到77.37平米,基本与商铺面积持平了,开发商认为这是在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以内,不同意减免公摊面积。业主曹先生为此投诉到本报,要求退房。

    【案由】2006年4月,曹先生以均价3000元/平米的价格,一次性付款55万余元,购买了株洲湘银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建宁公园空中街市2104、3101商铺,购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81.92平米。而去年年底,曹先生收到开发商通知,商铺约定建筑面积有误差,总面积应为207.53平米,比合同约定面积多了25.61平米,曹先生应再支付7万余元购铺尾款。

    曹先生纳闷:就商铺面积,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怎么会出现这么大误差?他请来了一位专业人士对自己的商铺进行测量,丈量结果越发让曹先生吃惊:2104号商铺的套内面积为36.40平米,3101的套内面积为80.39平米,相加总共也才116.79平米,与开发商所说的两套商铺总建筑面积相去甚远。

    为确定测量结果的真实性,曹先生从市房产局调出了自己商铺的原始测量档案,他发现,多出的面积实为2个商铺的公摊面积,2104号的公摊面积为13.37平米,加上套内面积为49.77平米;3101号的公摊面积为77.37平米,加上套内面积为157.76平方米,此4项相加得出商铺总建筑面积为207.53平米。

    为此,曹先生多次找湘银房产协商,对方同意免去7万余元的尾款,却不同意曹先生再减去30平米公摊面积或退房的要求,双方一直协商未果。

    【问题焦点】商铺公共面积该如何公摊?曹先生商铺公摊面积是否合理?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四条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曹先生商铺是否可退?

    【记者调查】针对曹先生投诉,记者找到了 “湘银房产”负责此事的人事行政部经理陈雁冰。关于房屋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可以退房一条,陈称,双方合同中已约定以房产部门测量的面积为准,多退少补。但考虑到曹先生是老客户,所以决定 “不退不补”。至于曹先生3楼商铺公摊面积为何达到70多平米,陈称自己不是专业人员,无从答复,曹先生的商铺问题还可以谈,但不会退房。

    当记者将这一问题向市房产局反映后,该局一廖姓工程师对此非常惊讶,廖称,按照国家法规,多层建筑的公摊面积一般不会超过8%,高层大概在15%-20%,商铺也不会超过30%。

    廖表示,曹先生如果要了解清楚自己购买的商铺为何会有如此高的公摊面积,还需要经过仔细的公式测算,一时无法给出结论。

    曹先生70余平米的公摊面积是否合理,他能否达到自己退房的要求,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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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 肖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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