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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肖金黄 邮箱:
投诉标题:
哪些人可以享受经济实用房?
投诉内容:
请问,在株洲哪些人可以享受经济实用房?
发表时间: 2008-03-12
回复:
株洲市享受经济实用房的范围是:1,有5年以上的株洲市市区常住户口。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人均年收入的60%(据此测算2008年为8700元)。3,人均居住面积未达到15平方米。这项政策主要针对已婚家庭,30岁以上没有结婚、符合标准的也可以申请。 享受经济实用房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困难户先要到社区领取申请表,报区政府,再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政策严格审批,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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